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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开警车到超市采购被举报 处理出来了

(更新:09-17 来源:三湘风纪)


原标题:长沙一民警开警车到超市采购被举报 处理结果看这里

网友举报

近日,三湘风纪“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反映在长沙县某超市看见有警察开“湘09272警”警车逛超市等问题。

湘纪君向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进行了交办,调查处理结果来了。

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回复

01

调查情况

经查,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省高警局长沙支队水渡河大队食堂厨师向大队民警杨旭提出需要采购米、油、调料瓶、调料等物品的建议。杨旭填写警车派车单,用车理由为“星沙采购”,经值班领导签批后,着警服驾驶“湘09272警”警车前往星沙开元路易初莲花超市采购了相关物资。

经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5月29日为星期二,当天无“湘09272警”警车外出派车记录。

02

处理结果

水渡河大队民警杨旭在5月30日经值班领导同意驾驶“湘09272警”警车前往超市采购单位食堂物资,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高警公路交通警察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中“高警局各级领导干部及民警一律不得将公车用作上下班等任何私用行为及非执法执勤活动”的规定。水渡河大队对《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高警公路交通警察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中关于“四个一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对公车不得用于非执法执勤活动的禁止性规定落实不到位,值班领导审批把关不严。

高警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将水渡河大队违规使用警车的问题在高警局范围内通报,水渡河大队大队长刘昊、副大队长蒋顺东向长沙支队党委写出书面检查。2、由长沙支队对民警杨旭进行批评教育。3、在全高警局组织开展一次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政工纪检室、办公室经常性开展公车使用管理的日常督察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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