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沙公办幼儿园占比将达一半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记者 黄京 陈舒仪)到2020年,长沙公办幼儿园占比原则上达到50%——这是长沙学前教育定下的“小目标”。近日,《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长沙市将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努力实现“有园上、上好园”。
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明年公办园占比达50%
据统计,长沙市现有公办幼儿园473所、普惠性民办园1032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22%,让全市24万余名孩子享受“质优价惠”的学前教育。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而且公办幼儿园占比原则上达到50%。为此,长沙将建成80所达到省、市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300所一、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
为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长沙每年新建、改扩建3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的城镇小区,原则上1200户及以上的居民住宅区按标准配建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2-3所公办园。同时,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园不得单独或打包上市
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发展也被视为重中之重。《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方式,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到2020年,根据评估认定,市级财政按照一级园1200元每生每年,二级园1000元每生每年,三级园800元每生每年,四级园600元每生每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区县(市)级财政投入奖补金额不得低于市级财政投入标准。
2019年6月底前,长沙将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并在2019年底全面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在政策出台之前,已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已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和未实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监管。
为避免出现“天价园”,《意见》规定,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推动优质园集团化发展,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
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意见》提出,要制定《长沙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标准》,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对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办园质量评估和监测。落实“去小学化”专项治理,做好“幼小衔接”,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促进幼儿园保教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同时,深入推动优质园集团化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园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对口帮扶、委托管理、捆绑发展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带动新建园、农村园、薄弱园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实现“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转变。
在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上,将探索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总额管理。落实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的要求,确保每所公办幼儿园配备3名以上在编教师;市、区县(市)公办幼儿园其他编外教师、工勤人员的待遇标准,分别参照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区县(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和编外工勤人员包干经费标准执行,保育员包干经费按照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标准的75%进行核发。
民办幼儿园聘任教职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