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信息 3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9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黄首记 李文博)记者今天从娄底市纪委监委获悉,该市近期公开通报了3起泄露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信息的案件,3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3人的违纪违法事情还得从去年6月开始说起。
2017年6月,娄底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前往建行,核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肖某某个人财产和银行流水信息时,建行娄底市分行资产保全部副经理朱某通过手机微信,将查询通知书及核查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逐一拍照发给肖某某,向肖某某通风报信。
今年4月,娄底市监委办案人员查询某专案涉案人员的不动产信息时,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职工杨某发现其同学私营企业主罗某某属查询对象,随即告知了罗某某,并将调查(查询)对象名单给罗某某阅看并抄录。罗某某获悉后,也给涉嫌职务犯罪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肖某某等人通风报信。
今年7月,中国银行娄底分行涟源支行营业部助理客户经理李某,在配合娄底市监委办案人员调查一桩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主动打电话将账户查询信息透露给被调查对象。
因泄露执纪审查调查信息,今年9月,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李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杨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当获悉组织的处分决定时,她们表示,后悔自己当初保密意识淡薄,触碰了纪律和法律的底线。
“国家《保密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明确规定,追查职务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娄底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3名国家公职人员无视法纪,故意泄露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严重妨碍了审查调查工作,应予严肃查处。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自觉增强保密意识,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