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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答疑|你关心的买房问题全在这里

(更新:06-29 来源:潇湘晨报)

你关心的买房问题全在这里

长沙市住建委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和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反炒房新政及细则答疑

6月25日,长沙市政府升级楼市调控政策,提出9条措施以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长沙市住建委等相继出台了《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等执行细则,细则对新房购房资格审查、项目销售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细则提出,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申请人按在限购区域内户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时间以限购区域内最早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作为起算点等等。

长沙“反炒房”新政细则公布后,很多市民纷纷来电提出疑问。为此,潇湘晨报请长沙市住建委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购房者关于新政的疑惑进行解答。市民对楼市新政有疑问也可拨打房产新政咨询电话。

限购主要针对哪些区域

问:长沙限购政策主要针对哪些区域?

答:限购区域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问:我是长沙公积金,在常德有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商贷已还清,请问在长沙买房算首套还是第二套?

答: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之和为准。个人信用信息显示的未结清住房贷款对应的房产,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外的,也应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如您在购房地和缴存地以外的房产已结清,则属于首套房,执行首套房政策。

问:关于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总价为购房合同注明的毛坯价,不包含装修价,且第二套自住房首付不低于60%,这条细则属实吗?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要付(毛坯价×面积)×60%+(装修价×面积)是吗?

答: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37号)中规定,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目前不支持装修支出使用公积金贷款。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如是“全装修商品住宅”(精装修没有把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只有一个总房价,可以按住房贷款全额申请办理)。但是分开计价了,装修部分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2.目前家庭(含夫妻双方)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无注销记录),144平米以下,主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若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在限购区域外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问:我未婚,已经参与摇号并缴纳了首付款,但公积金贷款还没下来。从缴纳首付款到现在已经2个月,楼盘还没通知网签和面签,我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3500元,由于之前有未婚人士缴存基数可调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政策,所以基本可贷51万元,但新政取消了未婚提高缴存基数的政策,像我这种是在之前购房,但还没有网签和面签的未婚人士,是否贷款额度还能按之前的执行,不受缴存基数的影响。

答:1.本中心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房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款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2.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资料已经进件的基本不受影响,最终审批结果由贷款管理部为准,若想了解个人具体贷款情况,建议向贷款管理部咨询。

已网签不受新政影响

问:我属于长沙今年新落户,已通过购房和网签了,对于25日长沙颁布的新政,我已网签的房子是否受到影响?

答:已通过购房资格和网签,不受新政影响。

人才落户购房资格问题

问:我是湖南大学即将毕业的研究生,今年下半年将在长郡湘府中学实习。读研究生前,我在长沙工作了一年,交了6个月社保。我已经以我的本科生学历将户口从湖北迁到了长沙。我目前单身,名下无房,也没贷款。我想在城轨先锋站附近买一套房用于自住,请问有购房资格么?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如您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不具备购房资格。

问:我是长沙市高校的硕士毕业生,2008年来到长沙读书时,户口就随迁到了学校,2015年毕业就打算留在长沙,已经计划在长沙买房,看好楼盘,对于6月25日购房新政有如下疑问:1、从2008年算,我的户口就在长沙,算来已有10年,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户口在长满一年?2、由于种种原因,今年5月我将户口从学校迁到长沙市人才中心,这样算不算外地迁入?3、对于落户长沙满一年的条件是针对所有新落户长沙的人才,还是针对6月25日新政之后才落户的人才?

答:您这种户口情况属于未满1年。不具备购房资格。

问:我是2016年毕业的研究生,2018年4月通过人才新政落户长沙,现在长沙工作,但刚交了两个月的社保。请问现在有购房资格吗?

答:不具备。

问:本人研究生学历,2017年10月入职湖南省高院,去年已办理单位集体户口,请问我有购房资格吗?

答:您这种情况可参考“人才引进”方式购房。具体请咨询84662152。

“户籍家庭”定义和购房资格

问:如果我成年未婚,户口和父母的在一起,是不是和父母算是一个“户籍家庭”?他们名下产权是否影响到我买房?

答:如您成年未婚、户口跟父母在一起,可以作为独立的单身家庭,父母名下住房套数对您不造成影响。

问:我和老公2017年买了首套房,因是独生子女,今年4月将母亲的户口随迁过来,准备买父母退休后过来住的房子,现在新政出来,独生子女的父母随迁也要按落户2年来计算吗?

答: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申请购房。

问:我在长沙有一套住房,房产证已满4年,同时我的户口今年5月迁入长沙,但配偶的户口还在老家,请问按照6·25新政,我是否受到落户需满一年才能购置第二套住房的限制?

答:按照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像您这种情况,已有一套住房,不具备购房资格。

问:2009年,我通过购买指标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因原房主不配合,一直没有过户。如果现在我通过法院打官司,法院判决此房是我的,能否正常过户到我名下(我现已经没有购房资格)。

答:法院判决执行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具体的过户手续请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问: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购房认筹时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能通过资料审核吗?我们是刚需用户,人才落户长沙,但户口没有两个都迁过来。

答:只要您家庭具有购房资格,在购房时可以根据两人的信息同时登记。

长沙A、B、C、D类人才首套购房不受限

A类人才以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顶尖科技奖项获得者和院士为代表;

B类人才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奖项获得者为代表;

C类人才以各类省部级领军人才、长沙市主要人才计划领军人才为代表;

D类人才覆盖面更广,符合要求的正高职称专家、博士、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人才等均可入围。

对楼市新政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为方便广大市民咨询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长沙市住建委将全市房产新政咨询电话公告如下:

1.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信息科咨询电话:84662152。地址: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

2,驻房产交易大楼政务窗口房产新政咨询电话:84662717。地址: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

3.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楼政务窗口新政咨询电话:84529160。地址: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

4.驻河西市政务中心窗口房产新政咨询电话:88665171。地址: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政务大厅

5.长沙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本报记者刘李见习记者兰叶青长沙报道

新政下具备这些条件可落户长沙

本报长沙讯 6月25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关于落户,《通知》中要求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落户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租房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需提供就业证明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6日,新政发布第二天,长沙市9个公共集体户口办理点之一的青园派出所,迎来了大量来办理落户的人。在“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在“户口迁入登记”一项,预约青园派出所办理的业务,无论“务工人员落户”还是“人才新政落户”,当天的30个名额都已爆满。

江西的小曹大学毕业后,在长沙工作了一年,公司暂未给他缴纳社保,因此即使按照人才新政,小曹可以落户,但还没有资格买房。新政出来后,他请了两天假,办好了手续,迅速在青园派出所办了落户。“早点办早点等,缴一年社保,就能买房了。”小曹说。

此外,《通知》中对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政策也进行了细化,以务工落户为例,务工人员除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外,还需社保局开具连续缴纳近一年以上社保流水证明,且缴纳社保单位必须与签合同单位一致。

投资入户方面,除需提供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税收发票或者单位所交社保票据,如是董事,还要出具股权出资人证明。

不过关于租房落户一项,《通知》中暂未有相关解读。

链接

新政下落户,你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人才新政政策迁入户口满足条件:1.36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凭3.非长沙市户口准备资料:

1.本人户口页原件与复印件(如果迁入人是户主,请迁入人到当地派出所将户主改为其他人再过来办理户口业务,户口本只有一人的不需要改户主也可以办理业务)

2.户口本首页原件与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4.学信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备注:如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必须在派出所开有集体户头),请开具单位在职证明。

注意:外省的户口请先在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回户口所在地开具迁移证,最后请本人带准迁证、迁移证来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准备材料:

1、大中专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可以是自考或者全日制)、学信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2、社保局开具社保流水证明(近期缴纳一个月就可以),缴纳社保单位须与所签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私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只需要单位接收证明)

5、本人户口页原件与复印件(如果迁入人是户主,请迁入人到当地派出所将户主改为其他人再过来办理户口业务,户口本只有一人的不需要改户主也可以办理业务)

本报记者宋凯欣实习生胡贝

新闻多一点》》

七部委将整治30城房产市场乱象

本报长沙讯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从7月起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下一步,住建部还将扩大城市范围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先行开展专项行动的30个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

2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委了解到,目前湖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督查组及长沙市的联合执法组正在全市开展“双随机”检查。“现在正在长沙市督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媒体监督。”

人才政策

三类引进人才首套购房不受限

2018年6月29日

本报长沙讯 长沙6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按照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8日长沙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购房要求,确保调控政策精准落地。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长沙市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按照《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8号)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首套购房不受落户和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存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对于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稳定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该负责人解释。

此前,长沙相关文件对长沙A、B、C、D类人才认定标准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划分。其中,A类人才以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顶尖科技奖项获得者和院士为代表;B类人才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奖项获得者为代表;C类人才以各类省部级领军人才、长沙市主要人才计划领军人才为代表;D类人才覆盖面更广,符合要求的正高职称专家、博士、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人才等均可入围。

本报记者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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